欢迎您访问!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简体版
繁体版
English
旧版
登录
注册
手机版
APP下载
微信
首页
全国两会
人员组成
部门设置
政策法规
重要文件
规章制度
爱国爱教
新闻动态
本会动态
友好交往
教会活动
时事关注
院校事工
各地教会
教堂风采
神学院校
各地两会
社会服务
社服新闻
项目事工
义工注册
天风在线
天风杂志
天风APP下载
信仰教义
灵修语丝
大公信经
新教经典
异端辨析
教义简介
天风 APP
视频音像
新闻视频
活动专题
信息查询
首页
新闻动态
时事关注
我国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将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2013-06-29
收藏
文章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
A+
A-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明确规定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这一规定,对减轻宗教活动场所的电价负担,提高其自养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阅读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关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努力促进我国基督教健康传承
两个“第一部”、三个“首次”,国新办发布会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涉宗教条款解读
李干杰在广东调研时强调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侨务工作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阅读排行
1
基督教全国两会开展“学守重树”教育活动第十次集体学习研讨
2
基督教全国两会监事会调研六省市教会
3
系统推进我国基督教中国化务虚座谈会在上海成功举办
4
厚植爱国情怀 凝聚奋进力量
5
中南神学院举办基督教中国化“人论”研讨会
6
重庆市基督教两会开展 “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第七次集中学习暨主城区讲经交流
7
安徽神学院举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基督教释经讲道中国化”专题讲座
8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涉宗教条款解读
灵修伴侣
灵修语丝
灵修语丝
天风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