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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教育委员会
2019-08-06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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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根据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以及推进神学思想建设的要求,督促中国教会各神学院校制定明确的办学方针。

  2、推动中国教会神学院校规范化建设,协助制定中国神学院校规范化标准,贯彻执行两个《办法》的工作内容。

  3、促进各神学院校神学教育的交流。

  4、协助组织编写《中国基督教神学教育丛书》。

  5、为神学毕业生规划并协助提供延伸教育。

  6、为神学院校制定中长期规划。

  7、筹集“中国基督教神学教育基金”,按照“中国基督教神学教育基金”的有关规定,资助神学教育的相关项目。


人员组成


  主 任:陈逸鲁
  副主任:潘兴旺、林曼红(女)

  委 员:李洪玉(山东)、肖安平(中南)、陈  驯(燕京)、罗德顺(云南)、龙尚勇(四川)、 王 红(女 陕西)、孙宏赦(河南)、谢炳国(华东)、蔡建伟(广东)、陈贤君(女 东北)、陈小勇(福建)、戴永生(安徽)

  干 事:姜国强

(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