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活动专题 基督教界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
以 “学守重修” 为纲,《教会规章》为要 深化基督教中国化与自我管理实践
2025-12-16 供稿:耿卫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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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是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从四个重要层面落实了全面从严治教的要求。这是宗教界人士必须修好的四门功课:以法规学习为引领,以戒律持守为基础,严要求提升品格修为,高质量树中国宗教界人士的良好形象。


对宗教界人士而言,本次活动既提出了严格具体的要求,也是宗教界人士全面完善自我管理能力,提升自我修为和良好形象的难得机遇。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为更具体地落实好教育活动共同发出了《关于崇俭戒奢、正信正行的倡议》,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七不”要求,我们广大宗教界人士要认真对照“七不”做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为推动宗教界自身的健康传承和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而不断努力。


一、法规学习为引领:筑牢宗教自我管理的法治根基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已成为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核心要求。《宗教事务条例》作为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法规,从2005年首次实施到2017年修订完善,标志着我国宗教事务管理逐步迈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为宗教界依法开展活动划定了清晰边界。中国基督教两会制定的《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以下简称《教会规章》),是衔接国家法治体系与教会内部管理的关键载体,其制定与修订始终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契合中国教会发展实际,实现了国家法治精神与教会自身特点的有机统一。


20世纪50年代,随着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的发起,中国教会彻底割断了与西方差会和帝国主义的联系,实现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目标,开启了中国教会自我管理之路。80年代中国教会从“三自”(自治、自养、自传)过渡到“三好”(治好、养好、传好),1991年《中国基督教各地试行规章制度》开启制度化进程,1996年首部正式《教会规章》出台,后续多次随《宗教事务条例》做出修订,逐步形成涵盖信仰教义、教会礼仪、治理模式、组织架构、教务管理、院校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这一历程充分说明,教会内部规章建设始终以国家法律法规为遵循,法规学习是教会自我管理的前提。


《教会规章》是“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的指导性文件”,“中国教会建设经验的总结,也是指导和规范教会建设的根本依据”(参“中国基督教第十次代表会议关于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的决议”),旨在规范教会团体、堂点以及教牧人员和信徒的行为,维护教会发展的和谐、有序。《教会规章》的核心价值的是将国家法律法规转化为教会可操作的具体规范,为依法办教提供明确指引。中国教会采用“两会”(即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治理模式,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下,规范圣职按立、教牧人员管理、堂点登记与组织管理、神学院校、互联网使用与传播等,体现中国教会自我管理的法治决心。


二、戒律持守为基础:规范宗教活动的行为底线

宗教戒律是宗教信仰的核心,是宗教界人士的行为准则,而《教会规章》本质上是宗教戒律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结合,实现了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基督教历来重视法治,这一观念在《圣经》中以“诫命”“契约”等形式体现出来,《教会规章》与国家法治要求相融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教会管理制度。丁光训主教曾评价《教会规章》是三自爱国运动四十年来的一个结晶,既持守教会性,又彰显中国特色。(参曹圣洁主编,《你了解〈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吗?》,第3-4页)


《教会规章》对宗教戒律的规范贯穿多方面,如信仰上要求坚守正信,摒弃极端化;中国教会实行联合礼拜,互相尊重、彼此接纳;对教牧人员明确职责义务;设立惩戒章节,对违规行为制定惩戒措施。这种转化既保持了戒律的神圣性,又增强了可操作性,使戒律持守成为有章可循的制度要求。


当前个别地方存在信仰淡化、追逐名利等问题,其根源在于部分教牧人员戒律意识淡薄,强化戒律持守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也是全面从严治教的核心要求。“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为强化戒律持守提供契机,教牧人员应对照《教会规章》与 《关于崇俭戒奢、正信正行的倡议》中的“七不”要求,开展自我检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中国教会存在的教风教德突出问题,匡正教风、治理乱象,推动教会内部自我更新,从而展现出中国教会健康有序的新风貌。


三、修为提升为核心:塑造教牧人员的高尚品格

基督教中国化不仅要求制度、组织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要求宗教界人士在思想品格、道德修养上实现提升,展现与中国文化、社会道德相契合的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 “激发宗教界主动作为、自我变革”,这种变革要求宗教界要发挥主体作用,既包括制度完善,也包括修为提升。


基督教素来强调个人属灵生命成长,借助读经、祈祷、默想、实践等操练方式,达到弃恶扬善、敬神爱人的目标。保罗多次劝勉众人要做“完全人”(参《哥林多后书》13章9节、11节;《腓立比书》3章15节),同时《圣经》也劝勉“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参《希伯来书》6章1节)。“七不”要求不仅是行为底线,更是修为提升、纯洁信仰生活的重要抓手,从外在物质生活到内在心性修养,从个人道德操守到社会交往,构建了全方位的修为提升路径。


“七不”的前四条(服饰、宴饮、居所、行旅)聚焦物质生活的简朴化,它并非否定物质生活,而是反对过度的奢华追求,将心思意念从外在浮华转向内在的笃实。“因为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那里”(《马太福音》6章21节),朴实的生活本身就是一种修行,让信仰者从简单之中体会到上帝恩典的丰富,在节制中增益灵性力量。第五、六条(戒色、戒贪)直指人性深处受试探的领域,这也是“十诫”明令禁止的,修为的提升本质上是与自己的软弱斗争,避免因私欲膨胀而偏离正道、损害德行。第七条(社会交往)明确了交往的边界与原则,不与商、官、社会闲杂人员等产生不正当利益勾连或混淆不清的关系,主要是为了防止信仰被利益侵蚀、被权力扭曲、被不良风气影响,修为的提升离不开一个清净、健康的土壤,保持交往的纯洁性,有助于信仰真正发挥净化人心、作光作盐的积极功用。


四、形象塑造为目标:彰显我国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时代风貌

宗教的社会形象直接关系其生存发展,良好形象能赢得社会支持,反之则损害公信力。全面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进程中,塑造爱国爱教、正信正行、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是宗教界的重要目标,也是《教会规章》的重要落脚点。


目前,部分教会存在自身建设较弱和认知差异的问题,导致戒律松弛、争权夺利、矛盾纠纷等情况发生,损害了基督教的社会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


中国基督教协会原会长曹圣洁牧师在修订《教会规章》时强调:

《规章》归根结底是为了“实行”的。重温的目的是希望全国热爱教会、关心教会建设的同工同道,都能自觉理解它、尊重它、维护它、实行它。我相信如果大家有了这样的共识,那些违反《规章》精神的言论和行为将愈来愈得不到支持,教会内许多不该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将会相应减少。耶稣的身体——教会将在中国的大地上更加放射出金灯台的光芒。(参曹圣洁主编,《你了解〈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吗?》,第6页)


因此,依法依规管理、贯彻执行好《教会规章》就是办好教会的具体表现。中国基督教后宗派时期的教制建设必须有自己的特色,在如何“治好、养好、传好”方面,寻求中国教会的解决方案。宗教界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对推进全面从严治教具有重要意义。借此契机,中国教会须进一步完善自我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的规章制度评估与修订机制,确保内部管理规则与国家和地方的宗教管理体系保持同步,体现中国特色,适应时代要求;加强对基层教会的指导,增强其法治化管理意识,推动教会自我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转型;通过教育活动,查找不足、整改提升,不断增强自身建设和完善自我管理,彰显出我国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好形象。


结语

“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是系统推进我国基督教中国化、落实全面从严治教的关键举措,法规学习筑牢法治根基,戒律持守规范行为底线,修为提升塑造灵性品格,形象塑造彰显时代风貌,这四个层面相互关联、有机统一,构成了基督教界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完整体系。


我们应深刻认识这一活动的重要意义,以《教会规章》为遵循,将“七不” 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不断加强法规学习、严格持守戒律、提升自身修为、塑造良好形象,推动我国基督教健康传承。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教会唯有坚持以“学守重修”为纲,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方能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找准定位,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我国基督教事业的长久健康发展。

编辑:小卋

复审:吕胜

终审: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