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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督教神学院校学衔工作小组工作规则
2025-11-05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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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国基督教神学院校(以下简称神学院校)的办学方针、自身特点及教会和社会的需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基督教神学院校学衔授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衔工作小组),负责神学院校学衔授予工作:神学院校学衔资格授予审议;神学院校学士衔评定委员会、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审定;神学院校的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授衔意见的审核;名誉博士衔审核。

第三条  学衔工作小组由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以下简称基督教全国两会)有关负责人和神学院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共9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

第四条  学衔工作小组成员的工作或研究领域应涵盖神学院校大部分学科。小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品行端正,在中国基督教界享有较高威望。

第五条  学衔工作小组成员的产生和变更情况,由基督教全国两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六条  学衔工作小组每届任期5年。

第七条  学衔工作小组进行工作时,必须有7名以上的成员出席,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5名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未出席审议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八条  学衔工作小组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纪要由组长签字存档。

第九条  学衔授予工作应坚持公正规范、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条  学衔工作小组成员有违反学衔授予程序和规定行为的,由基督教全国两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取消工作小组成员资格,并宣布违规授予的学衔无效。

第十一条  学衔工作小组有违反学衔授予程序和规定行为的,由基督教全国两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学衔授予工作、重组工作小组,并宣布违规授予的结果无效。

第十二条  学衔工作小组及其学衔授予工作接受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基督教全国两会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基督教全国两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