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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思“爱人如己”的诫命
2014-07-17 供稿:倪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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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文:雅2:8;加5:14

  刚才我选读了两节经文,大家可以听出来,两位使徒说到“爱人如己”这条诫命,用词很不寻常,这引起了我的注意和思考。下面分享三点。

  一、这条诫命有重要的地位
  凡通读过整本圣经的人都可以知道,“爱人如己”这诫命源自《利未记》19章18节。虽然旧约圣经只有这一次性的记载,但主耶稣并没有因此轻看它,反而把“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和“爱人如己”称为两条最大的诫命,称为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可见“爱人如己”这条诫命分量很重。不仅如此,新约圣经还有一个特点值得注意,在《马太福音》22章37至40节和《路加福音》10章25节两次同时记载爱神和爱人两条诫命之后,其他经文对基督徒的教导,不再连提两条,而是只突出“爱人如己”这一条(太19:19;罗13:9;加5:14;雅2:8)。这是为什么?显然,这是说明,爱神的就要爱人,爱人就是表明爱神,如果不爱人就没有真正爱神。因此保罗说:“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4),雅各还称“爱人如己”是一条“至尊的律法”。由此可见,“爱人如己”这条诫命有很高的地位,是历久弥新的。虽然我们不是靠守诫命得救,我们也不可能靠守诫命得救,但我们已经因信得救的人对这条诫命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它的核心是爱,圣经说:“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林前13:13)。

  然而很遗憾,在我们一些弟兄姊妹的潜意识里,总认为诫命是律法,是旧约时代的东西,在恩典时代不管用。反正我们是因信得救、因信称义的,所以没有给“爱人如己”的诫命以应有的地位,因此爱心渐渐冷淡,人际关系相当紧张,专顾自己甚至损人利己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是违背圣经真理的,很不应该。因为主耶稣的话“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是在新约时代说的;保罗和雅各的话也是新约书信里的内容,是对我们基督徒说的,雅各还说的十分明确:“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可见“爱人如己”的诫命在新约时代有很重要的地位,在当今教会和社会都有现实的意义,尤其在我国建设文化强国、呼唤道德回归、促进社会和谐的时候,更是如此。

  二、这条诫命有丰富的含义
  “爱人如己”的“人”字,原文是“相近的,近邻”的意思。正是因此,律法师把“爱人如己”说成“爱邻舍如同自己”,主耶稣没有说他讲错(路10:26-28)。这说明了“爱人如己”有三层含义:

  第一,“爱人如己”要从自己做起。因为这是神亲自颁布的人伦关系的总纲,如果自己不做,算是听神的话吗?算是爱神吗?

  第二,“爱人如己”要从身边的人做起。具体说来,身边的人有三种:一是家里的亲人(提前5:8);二是教会里的弟兄姊妹(约壹4:20-21);三是教外的邻居、同事和所有相遇相处的人,他们中间有人可能是朋友,有人可能与我们有嫌隙,但他们都是我们所要爱的对象。

  第三,身边的人可能包括不同民族、不同信仰、各个阶层的人。按照“爱人如己”的诫命,我们对这些人都要关爱,因为《利未记》记载两条律法:以色列人对本族同胞要“爱人如己”(利19:18),对同住在一起的外人要“爱他如己”(利19:34)。我们知道,从爱的对象来说,“爱人如己”和“爱他如己”是同一个意思,那为什么要规定两条呢?这是因为,上帝知道以色列人的爱比较狭隘,往往只爱同族同信仰的人而鄙视外人,所以律法特地另外规定“爱他如己”这一条,目的是要彰显神的爱,维护同住在一起的不同民族不同信仰民众之间的和谐关系。新约圣经也阐明了这个律法原则,彼得说:“有了爱弟兄的心,又要加上爱众人的心”(彼后1:7);保罗说:“又愿主叫你们彼此相爱的心,并爱众人的心,都能增长、充足,如同我们爱你们一样”(帖前3:12)。如果大家都能这样行,就可以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样和谐良好的社会关系。

  三、“爱人”如同“爱己”
  毫无疑问,“爱人如己”不是要求只爱别人不爱自己,而是要求爱别人如同爱自己一样。这就是说,“爱人如己”的诫命不反对人的个性,不反对个人权益只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只反对损人利己。

  我们要看两处经文:
  先看《罗马书》13章9至10节:“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这就是说,“不加害于人”是“爱人如己”的起码要求,是一条不可突破的道德底线。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对付自己的肉体情欲。如果不对付自己的肉体情欲,就会犯罪;犯了罪,既是害了别人,也是害了自己。如果我们能够将“爱人如己”化为内在的生命能力,就可以在内心消除罪恶。例如,你看到别人比你强,如果能爱人如己,就会羡慕他,尊重他,而不会产生嫉妒和忌恨,更不会用言语或行动去伤害他。这样才符合“爱人如己”的起码要求。

  再看《马太福音》7章12节,主说:“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这说明“爱人如己”还有较高层次的要求。这就是说,我们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要将心比心,我愿意别人怎样待我,我就要怎样待别人。试问:谁不想别人能尊重我呢?肯定想,那我对别人就要多尊重一点。谁有困难不想别人帮助呢?肯定想,那,我看到有困难的人,就要尽量帮帮他们。谁伤心的时候不想别人安慰呢?肯定想,那,我看到伤心的人,就应当安慰他们。如此等等。这样摆正“爱人”与“爱己”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处处为他人着想,主动去关爱他人,正是较高层次地践行着“爱人如己”的诫命,发挥着基督徒的“光盐”作用。

  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遵行主耶稣关于“舍己”(太16:24)的教导。因为人的“己”从本质上说是自私的,往往只爱自己不爱别人,所以必须“舍己”,才有可能做到爱人如己。人若单爱自己,最终是损了自己;人若爱人如己,既成全了别人,也成全了自己。所以说,“舍己”,其实是“爱人”的高峰。

  总而言之,新约圣经特别阐明并广泛应用了旧约圣经中只一次记载的“爱人如己”这条诫命,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我们若能看到这一点,就可以明白“爱人如己”这条诫命在当今教会和社会同样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若能遵行这条诫命,重视思想道德建设,激发爱国爱教热忱,就可以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作为基督徒,这是义不容辞、理所当然的。

(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基督教会牧师)